時下,越來越多的家長和兒童喜歡上了騎行,尤其是在陽光明媚的周末或假期,常常能看到騎著自行車的孩子們。然而,兒童騎行安全問題也日益凸顯。連日來。記者就此進行了走訪。
8月19日,在解放橋由東向西方向,記者看到,一個孩子騎著單車逆行在非機動車道車流中,不時躲避著迎面而來的車輛,讓人看著膽戰(zhàn)心驚。對向車輛也左右躲避逆行的孩子,甚至急剎車。
8月20日,在東安大街由西向東方向,一個孩子沒戴任何護具,在沒有家長的陪同下,獨自騎著兒童版山地車在機動車道上騎行,由于是上坡路段,騎行較為費力,車子左右搖擺,孩子還不時扭頭觀察旁邊過往的機動車。
8月22日傍晚,在天河尚城小區(qū)內(nèi),記者見到有幾個十歲左右的孩子騎車相互追逐,在一個路口的轉彎處,一個孩子騎行并未減速,對向也剛好行駛過來一輛汽車,由于視線盲區(qū),雙方都在轉角處才看到對方并急剎住車。還有的小朋友騎著車從臺階一躍而下,向同伴“炫技”,甚至還會比誰跳的臺階更遠一點。
8月24日周末,在明湖景觀大道,記者看到有家長陪同孩子一起來騎行,有的孩子甚至是剛學習騎行不久,家長還在一旁進行指導,還有和孩子并排一同騎行。明湖路段雖然地勢較為開闊,車輛較少,但是過往車速較快,孩子在路上騎行還是很危險的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七十二條規(guī)定: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、三輪車、電動自行車、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駕駛自行車、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;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。與此同時,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不得扶身并行、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。
我市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宣教中隊交警申艷林表示:“家長應確保孩子在達到法定年齡并具備必要的騎行技能后,再允許其上路騎行,保證孩子的安全。騎行時應?佩戴安全頭盔和護具等保護裝備,小朋友應該在公園或廣場騎自行車,這些地方通常有專門的騎行區(qū)域,可以提供足夠的空間供初學者練習,同時也有較好的安全保障。另外,在騎自行車時應該保持警惕,注意觀察前方和周圍的情況,避免發(fā)生碰撞。”(河山新聞記者 和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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